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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貸款可以貸多少錢?
我們都知道,房子可以用作抵押物申請貸款,而現(xiàn)在,土地也可以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通常房屋抵押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那么,土地抵押貸款可以貸多少錢?
凡抵押貸款額度都是看評估價來決定的,土地抵押貸款額度一般會先對土地進行評估。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jù),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yè)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土地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連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適用于房地產公司),需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農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先進行地價評估;
無論是劃撥租賃方式,還是出讓方式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
抵押人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根據(jù)規(guī)定確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額。
內蒙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管理辦法有沒有
內蒙古沒有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管理辦法,可以參考:
中國農業(yè)銀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農業(yè)農村改革發(fā)展需要,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è)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農業(yè)銀行相關信貸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方式流轉,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yè)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yè)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yè)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托農村土地開展農業(yè)生產經營的專業(yè)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yè)企業(yè)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yè)經營主體。
第六條 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yè)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yǎng)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yè)種植業(yè)生產經營時間不低于2年,從事養(yǎng)殖業(yè)生產經營時間不低于3年。
(二)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30%。
?。ㄈ┐筇镒魑锓N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qū)不低于100畝,一年兩熟地區(qū)不低于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50畝。
?。ㄋ模┧a品養(yǎng)殖。魚池、網箱精養(yǎng)面積不低于50畝,大湖、水庫散養(yǎng)面積不低于500畝。
?。ㄎ澹┰O施及特種農業(yè)。采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yè)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yè)的,種植或養(yǎng)殖面積不低于5畝。
?。┮约彝コ邪绞饺〉棉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yǎng)殖面積準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準的50%。
第三章 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用信及還款方式
第七條 貸款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用于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轉土地范圍內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融資需求,包括:
?。ㄒ唬┩恋卣砼c復墾。
?。ǘ┑缆?、灌溉、溫室大棚等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ㄈ┺r業(yè)機械設備、生產資料、人工等費用。
?。ㄋ模﹤}儲、物流等流通環(huán)節(jié)費用。
?。ㄎ澹┙杩钊巳〉棉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已繳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為抵押,可用于剩余期限的后續(xù)租金繳付;或為擴大經營規(guī)模,用于擬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外其他土地經營權的租金繳付。
第八條 貸款額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額度應根據(jù)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承貸能力以及抵押物的評估價值確定,同時不超過貸款期間借款人農業(yè)生產經營收入現(xiàn)金流的50%。
自然人客戶單戶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法人客戶最高不超過授信額度。
第九條 貸款期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根據(jù)農業(yè)生產用途、周期和現(xiàn)金流確定,同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對于從事水稻、小麥等生長周期一年以內作物,用途為支付農業(yè)生產資料、人工費用等日常經營需求的,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
?。ǘτ谟猛緸檗r田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和復墾、購置大型機械設備、投入倉儲物流,以及從事林果、苗木等生長周期較長作物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三)對于用途為支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租金的,視經營收入的現(xiàn)金流確定,最長不超過5年。
?。ㄋ模┵J款期限應短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或流轉合同剩余年限3年(含)以上;采用分期繳付租金方式的,同時應短于已繳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
(五)如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疫情導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但仍具備正常生產經營能力,在擔保措施不喪失或削弱情況下,經原審批行批準可辦理展期或重新約期。重新約期延長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50%。
第十條 貸款利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定價按農業(yè)銀行利率管理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用信及還款方式。根據(jù)客戶農業(yè)生產經營和實際需求采取一次或分次放款的用信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的,可采取利隨本清、一次還本分期付息、分期還本付息等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必須采取分期還款方式,還款間隔不得長于1年。
第四章 抵押擔保管理
第十二條 借款人需為擬設定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利人(或共有人);以農民合作社作為借款主體的,抵押人可以為農民合作社社員。
第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單獨抵押,也可采用其他資產抵(質)押、保證擔保等組合擔保方式。自然人客戶采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單獨抵押的,鼓勵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法人客戶采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單獨抵押的,應要求其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十四條 用于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恋夭桓淖冝r業(yè)用途,具備持續(xù)農業(yè)生產能力。
(二)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手續(xù)符合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
1.通過承包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的,需取得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通過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需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且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了合同鑒證。
(三)符合抵押登記條件,能夠在當?shù)乜h級(含)以上政府指定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需預留口糧田(家庭成員人數(shù)乘以全國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不得納入抵押范圍,或提供其他收入來源能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證明。
?。ㄎ澹┎扇》制诶U付租金方式的,已繳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在2年(含)以上。
?。┳饨鹄U付不符合上述第五款規(guī)定,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已繳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可為1年,貸款期限不受第九條第四款“采用分期繳付租金方式的,同時應短于已繳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的規(guī)定。
1.地上已修建溫室大棚或建設水利設施,且前期已累計交清2年及以上租金、持續(xù)生產經營2年及以上,承包或流轉合同剩余年限在5年(含)以上。
2.已投保農業(yè)保險,保險理賠范圍包括當?shù)剞r業(yè)主要風險,賠付金額可以覆蓋我行貸款本息。
3.貸款用于農業(yè)生產經營日常性流動資金需求,且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40%,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期間經營收入現(xiàn)金流的40%,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下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設定抵押:
?。ㄒ唬┩恋貦鄬俨磺寤虼嬖诩m紛的。
?。ǘ┩恋厥艿轿廴净驌p毀,無法進行正常農業(yè)生產的。
?。ㄈ┎荒苻k理抵押登記的。
?。ㄋ模┮蚜腥胝魇辗秶摹?br>
?。ㄎ澹┦芷渌问较拗频摹?br>
第十六條 抵押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率確定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價格、權利變現(xiàn)難易程度、抵押貸款期限等因素確定。
?。ㄒ唬┮约彝コ邪绞饺〉棉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60%。
(二)通過繳付租金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已繳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超過5年(含)以上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60%;剩余使用年限3(含)-5年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內的不超過40%。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以內部評估為主;當?shù)匾呀⒁?guī)范評估機制的,可采取外部評估方式。外部評估機構由一級分行準入,實施動態(tài)名單制管理。
第十八條 評估方法。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類型、租金繳納方式、流轉市場發(fā)育等情況,選用適當?shù)脑u估方法進行評估測算。
?。ㄒ唬┺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fā)育較充分且縣級(含)以上政府按年編制流轉(抵押)參考價格的地區(qū),采用市價法,基準價格采用縣級(含)以上政府公布的參考價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政府公布的基準參考價格(元/畝·年)×面積(畝)×(家庭承包合同剩余年限或已繳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1)
?。ǘ┺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交易較少或縣級(含)以上政府沒有公布統(tǒng)一價格,不能確定基準價格的地區(qū)。
1.屬拍賣、流轉和協(xié)議承包的,采用成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
2.屬家庭承包直接經營的,采用收益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
C為年均預期收益=農產品年均收入-(年均農地維護費用+年均生產費用)
r為折現(xiàn)率參照同期農戶貸款利率
t為家庭承包合同剩余年限-1
第十九條 地上附著物為溫室大棚等投資較大、后續(x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固定設施,或價值較高、價格穩(wěn)定、容易變現(xiàn)、能由第三方進行有效監(jiān)管的農作物,可納入抵押物范圍,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并抵押。
固定設施屬通用設備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屬專用設備的最高不超過20%;農作物需為多年生的經濟作物如林果、苗木、花卉等,最高抵押率不超過40%并由一級分行按戶進行名單制管理。
地上附著物的評估方法由一級分行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并報總行備案。
地上附著物可辦理權屬證明的,必須取得相關權證資料。
第二十條 評估流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客戶部門發(fā)起評估調查,信貸管理部門押品評估崗進行評估審核,經部門負責人對評估審核意見和確認價值無異議后,在C3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確認。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參加農業(yè)保險的,保險期限必須覆蓋貸款期限,同時在保險條款中明確我行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接受已投保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后,經營行應書面告知承保機構。
第二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實行登記制度,登記部門須為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并出具他項權利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地上附著物抵押情況須在登記材料上予以明示;地上附著物有權屬證明的,必須同時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如變更抵押物,應向農業(yè)銀行提出申請,在取得原貸款審批行確認同意后,辦理相關抵押物變更手續(xù)。變更后的抵押物價值不能低于原抵押物的價值,且必須先辦妥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后,再解除原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
第五章 貸款流程
第二十四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è)務,除客戶相應的基礎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的承包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有共有權人的,需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ǘ┩ㄟ^繳付租金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
1.承包合同或流轉合同等合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證明材料。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經鑒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租金支付票據(jù)或相關證明。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的權利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有共有權人的,需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或間接從承包人處流轉取得,需提供承包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從村集體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取得,需提供村集體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 貸款調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è)務在執(zhí)行相應業(yè)務品種調查內容的基礎上,重點調查抵押物是否符合農業(yè)用途,承包或流轉手續(xù)是否齊全合法,與登記部門核對抵押物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價值是否合理、是否易于變現(xiàn),未來國家或地方政府的發(fā)展規(guī)劃是否影響抵押物等。
第二十六條 貸款審查。審查部門對客戶部門或下級行移交的客戶資料和信貸調查(評估)資料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內容包括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和市場評價情況以及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狀況、貸款用途是否符合規(guī)定、抵押物流轉手續(xù)是否齊全、抵押擔保手續(xù)是否合法有效,抵押物市場價值是否合理、是否容易變現(xiàn)等。
第二十七條 貸款審批。貸款審查后提交有權審批行的貸審會或合議會議審議,或直接提交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核。審批同意后,由放款審核崗負責信貸合同文本的審查和放款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已依法辦妥登記、是否按規(guī)定辦理保險等。
第二十九條 貸款發(fā)放。貸款發(fā)放原則上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對于無法確定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xiàn)金結算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貸款用于支付租金的,必須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六章 貸后管理及風險監(jiān)控
第三十條 貸后管理??蛻艄芾硇泻徒洜I行應嚴格按照農業(yè)銀行貸后管理規(guī)定和借款合同約定進行貸后管理。
第三十一條 貸后管理部門需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檔案,定期與抵押登記部門進行核對,定期進村入戶回訪、實地查看,嚴格監(jiān)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權屬變更情況,保證抵押權利真實有效。
第三十二條 貸后管理部門應每年參照同類土地流轉價格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進行重估。已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不足以覆蓋貸款剩余本息時,應按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物,或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三十三條 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和重大風險報告制度。在借款期限內,發(fā)生下列情況及農業(yè)銀行貸后管理規(guī)定中列明的風險預警信號,危及信貸資金安全的,要按規(guī)定及時預警和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和化解措施。
?。ㄒ唬﹪一虻胤秸膮^(qū)域規(guī)劃、土地調控發(fā)生變化,經營無法實現(xiàn)預期效益,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
?。ǘ┑盅何锉桓淖冝r業(yè)生產用途、受污染損毀不適用農業(yè)生產等不再符合抵押規(guī)定,借款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合法、足值擔保的。
(三)借款人產品市場需求下降、市場價格出現(xiàn)大幅度回落的。
?。ㄋ模┏霈F(xiàn)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病蟲害或其他疫情,對農業(y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的。
(五)家庭承包戶全家戶口遷入設區(qū)的市或經營戶連續(xù)兩年棄耕拋荒等可能導致發(fā)包方收回土地的。
?。┙杩钊松婕霸V訟,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
?。ㄆ撸┢渌麑е沦J款風險增加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較高的經辦支行實行暫停業(yè)務管理。對該類貸款不良率超過2%的經辦支行,暫停開辦此類業(yè)務。經清收后不良率降低至2%以下的,經一級分行批準恢復該項業(yè)務。
當?shù)爻霈F(xiàn)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實現(xiàn)困難的案例,或法院不支持銀行抵押權效力的判例時,在該省域范圍內停止產品試點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 經營行應加強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lián)系,取得當?shù)卣?、主管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爭取由政府主導成立擔?;?、償債基金與我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è)務相對接,條件成熟的應與當?shù)刂鞴懿块T簽訂監(jiān)管合作協(xié)議,并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
?。ㄒ唬┰谵k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時,負責辦理抵押登記的主管部門應配合農業(yè)銀行對借款人所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唯一性以及是否存在已抵押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二)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農業(yè)銀行同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不得為已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理變更登記。
(三)農業(yè)銀行在處置抵押權的過程中,各級職能主管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為農業(yè)銀行實現(xiàn)抵押權益依法辦理各項必要的手續(xù)。
?。ㄋ模τ谝言O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風險擔?;鸹騼攤鸬牡貐^(qū),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出現(xiàn)壞賬時,風險基金應按相應比例就農業(yè)銀行的貸款損失給予補償。
第三十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按照貸款對象和金額,分別通過相應科目核算,并在信貸系統(tǒng)管理群(C3)中“信貸產品分類”項下進行標識操作。
第七章 抵押物處置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在貸款到期(含分期)后,確實無力償還的,應及時采取以下措施處置已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流轉交易。與借款人商定,在當?shù)剞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中心或類似機構掛牌交易,將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在不損害原承包人利益情況下,所得價款由農業(yè)銀行優(yōu)先受償。
?。ǘ﹨f(xié)商收購。與村委會、中介組織協(xié)商,由當?shù)卮寮w經濟組織或其他具有資質的合法中介組織按基準價格收購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得價款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流轉,或與村委會、中介組織等協(xié)商后達不到貸款清償目的的,應依據(jù)合同約定,及時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中國農業(yè)銀行押品管理辦法》(農銀規(guī)章〔2012〕160號)中的“三農”特色押品最高抵(質)押率標準、《中國農業(yè)銀行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農銀規(guī)章〔2013〕40號)第八條貸款額度等有關制度規(guī)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具體業(yè)務授權、客戶評級、授信等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相關信貸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yè)銀行總行負責制定、解釋,并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和產品試點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農村土地能不能作為抵押?一畝地能抵押多少呢?
在農村地區(qū)可以轉讓土地,也可以使用抵押貸款。一畝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可以貸多少錢?程序和條件是什么?可以借多少畝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在正常情況下,土地價值將根據(jù)抵押時的剩余年份進行評估。例如,裴縣武當鎮(zhèn)正王的糧食種植家庭農場劉景旺已轉讓土地124.1畝,周轉費為每畝每年1000元。申請管理權抵押時,僅兩年以上的轉讓期,銀行就確定其經營權價值28萬元,并在貼息30%后發(fā)放20萬元貸款。
實際上,沒有特定的標準。銀行與銀行之間的法規(guī)以及當?shù)赝恋氐膬r值是否物有所值之間存在差距。如果一畝地的租金是每年500元,第二輪10年合同的價值是5,000元,那么抵押貸款將在3,000到4,000元之間。另外,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對象是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或個人。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程序和條件是什么?土地位于確認土地權的區(qū)域,必須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書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權證明書;土地權確認尚未完成的,土地承包或者流轉程序必須合法,行為規(guī)范。
土地的農業(yè)用途沒有改變。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無法歸還貸款時進行處置。提交材料:標準有效的土地合同,農戶委托的轉讓協(xié)議,附件描述材料,申請人身份證的正本和副本,土地承建商同意抵押意見以及借貸銀行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調查與批準。資料提交后,貸款銀行將進行調查和批準。簽訂合同。批準通過后,有必要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并通過抵押登記程序。完成所有操作后,您可以等待銀行釋放錢。土地抵押貸款必須在合同期的剩余合同期內,并且貸款期因地而異。您可以咨詢當?shù)叵嚓P部門以獲取詳細信息。
一般而言,進行土地貸款的地區(qū)已經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在這里提交貸款申請;如果當?shù)貨]有這樣的機構,則根據(jù)當?shù)匾髮⑵涮峤唤o有關銀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由于農業(yè)經營相對較高的風險和動蕩,貸款期限相對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一年,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也可以在5-10歲及以上的個人區(qū)域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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